本报讯(通讯员 龚楠楠 秦玉川)近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外嫁女权益分配问题案件。
2016年,确山县某村村民沈某离婚后带着孩子返回确山县老家生活。2021年,其所在的村民小组以本村已经出嫁的女性,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有与本村其他村民同等的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益为由,拒绝分配沈某及其孩子土地补偿款。
2022年1月14日,沈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村民民主议定原则,驳回其诉讼请求和再审申请。沈某到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纠正法院判决。该院承办检察官立即调阅相关民事卷宗、询问当事人、走访当地村民了解到,沈某与其父母在该村均有承包土地,孩子的户口与其父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
该院承办检察官依据相关规定,以原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认定沈某及其孩子享有该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