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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深挖彻查 严惩涉农犯罪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涉农检察工作透视(一)

   本报记者 陈 司 代廷伟 通讯员 代军旺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和市委建设农业强市精神,4月13日,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强化涉农检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后,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西平县作为农业大县的实际,把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同西平县争当建设现代化区域城市结合起来,同加强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结合起来,探索检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答好涉农检察监督新答卷。即日起,本报推出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涉农检察工作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近年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农业大县实际,以服务保障“三农”工作为抓手,重点围绕严惩涉农犯罪、答好监督答卷、深化乡村治理等方面创新方式方法、积极能动履职、务求实绩实效,为西平县农村稳定展现了作为、彰显了担当。  
  10年侵吞公款170万元  
  粮食“蛀虫”终现形  
  粮食,国之根本,民之命脉。然而,西平县一乡镇粮油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却打起靠粮吃粮的主意,成为人人痛恨唾骂的“硕鼠”“蛀虫”。  
  这是一起粮食购销领域贪腐案。经查,2012年~2021年,被告王某利用职务便利,虚列公司财务开支项目,多次以借用方式支取公款共计17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又通过伪造公司财务账目、单据、会议记录等材料,隐瞒所支取公款去向,一直未将涉案公款归还。  
  “聚焦民生领域,严惩‘蝇贪蚁腐’,检察机关义不容辞。”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俊听取案情汇报后,当即指示办案部门要以雷霆之势和霹雳手段严查快办,坚决不给当事人喘息、串通之机。  
  该院强化监检协作,提前介入助推案件高效运转。依托职务犯罪专班,通过召开监检联席会、查阅案卷材料等方式全面提前介入案件办理。一方面,针对王某存在违规挪用资金、欺骗巡察组、对抗调查组等问题,该院厘清违纪与违法不同行为,准确认定王某违规挪用170万元公款系犯罪行为,建议予以深挖彻查。另一方面,针对调查人员提出本案应定性为挪用公款罪的意见,明确告知因王某挪用公款后通过伪造账目等材料隐瞒公款去向,且在事发后潜逃外地,应当定性为贪污罪。  
  调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王某试图狡辩推卸责任,不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后,发现有多名证人证言和相关书证均能指控王某的犯罪行为,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彻底感化王某,检察官就部分证据进行开示,并邀请辩护律师到场详细沟通、释法说理。最终,王某消除顾虑、真诚认罪,并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提起公诉后,西平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当庭认罪服判。  
  3车“毒牛肉”牵连15人落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走私牛肉制品系国家禁止入境销售的农副产品,可能携带多种病毒且转运过程中极易发生变质,因价格低极易流入农村市场,对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该院在办理一起销往农村地区的走私牛肉制品案件时,坚持依法办案和诉源治理相结合,真正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1年以来,刘某甲、刘某乙多次将购买的走私牛肉制品拉到李某租用的仓库内进行装卸和更换包装,后将换装后的牛肉制品销往西平、上蔡等地的农村地区。心存侥幸的刘某甲、刘某乙没想到的是,2021年12月25日,当二人从钟某、邓某处购买三车非法牛肉制品,雇用他人转运并更换包装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鉴定,该批牛肉制品均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或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的肉类及其制品,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批牛肉制品价格总额567万多元。  
  在侦查环节,侦查人员对案件定性、取证思路、侦查方向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专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立足专业优势,准确将本案定性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并建议侦查机关以电子证据为核心,追捕该销售链条上下游涉案人员,确保全链条打击。  
  该案涉案人员总计15人。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准确厘清各涉案人员参与次数等案件事实,确定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释法说理打消疑虑促认罪。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提出主观不明问题,检察官结合犯罪特征和司法经验,考虑各犯罪嫌疑人的从业经历、认知能力、客观行为表现,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同时积极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使李某等15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2年8月5日,该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被告人李某等15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5日,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该15人分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深化诉源治理 做好“后半篇文章”  
  在办理上述两起重大典型案例时,该院承办检察官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类案监督,深化诉源治理,强化风险防控。  
  该院结合办理杨庄乡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侵占公款案,多措并举推动粮食领域诉源治理。普法宣传敲警钟。邀请30多名粮食购销领域从业人员走进法庭,现场观摩以听促学、以案代训。警示教育筑堤坝。依托监检协作机制,联合县纪委监委到当地粮食部门开展专题廉政教育课2次,结合粮食购销领域廉政风险点及相关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建立台账促整改。以案件办理为着力点,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登记案件信息,不断加强类案监督,为严厉打击粮食购销领域“硕鼠”“蛀虫”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该院在办理走私牛肉制品案件的同时,专门抽调干警深入县食品加工厂、农贸市场等地进行调查走访,针对食品行业监管漏洞,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村食品经营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同时,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农村中小学、集市等地,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系列宣传活动,真正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