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永盼
民事案件同群众的切身权益息息相关,《民法典》的实施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规范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
近年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当事人不同意起诉的,不独立启动诉讼程序,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避免造成诉权失衡。履职过程中,配合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积极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做好当事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支持起诉中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运用多种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
2019年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件,均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中,2019年办理的赵某等81户村民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案,81户村民的1800亩地小麦购买了种植业保险,冰雹灾情发生后,保险公司虽然进行了查勘,但理赔一拖再拖,村民对此非常不满,到县信访局集体上访,该院检察官了解后,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村民代表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受理后经过调查,决定支持受灾农户提起诉讼。支持起诉决定作出后,3家保险公司主动向该院提出和村民进行和解的意愿,检察官征求村民意见,村民同意和解。在检察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农业保险赔偿协议。至此,这起涉及81户村民1800亩地赔偿损失42万多元的农民合法权益支持起诉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避免了一起重大集体信访事件的发生。同时,该院还向所涉3家保险公司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农户投保率和理赔兑现率,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发展。
检察建议发出后,3家保险公司予以采纳并及时回复。该案件受到上级检察院和各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检察日报》等媒体分别进行了专题报道。
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存在起诉线索少、收集难等问题。民事争议发生后,一般当事人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是受到侵害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因为文化水平不高、经济状况不佳、法律意识淡薄、来回路途奔波,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会、不敢或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寻求检察机关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很少。
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的规范开展法律依据不完善。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但是该条规定适用范围过宽,并抽象概括,缺乏适用条件、支持方式、支持主体诉讼地位等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难以保证司法实践的操作执行。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促进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的规范化,印发了《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供参照适用,但是其仅仅是工作指引,并非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
因此,检察机关应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支持起诉制度研究,制定出台支持起诉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应该联合人民法院、司法、民政、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制定出台相关协作机制,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互动模式,借助多方渠道共同发现案源线索,解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来源不足的问题,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应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诉讼并不是支持起诉的办案原则,在履职过程中注重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在受理审查环节就应当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积极促进达成共识,促使申请人诉求在支持起诉前能够实现,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可以避免诉累,实现利益最大化。案件办理结束后,检察机关还应当主动作为,开展案件回访,跟踪调查,对于发生此类案件的原因进行研判,积极向案件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遂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