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建威 通讯员 卢一杰
仲裁是一种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形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受到越来越多市场主体的选择。近年来,驻马店仲裁委员会累计受理各类案件7038件,涉案标的额54亿多元。其中,2020年受理仲裁案件 2597件,调解案件 1547件;2021年受理仲裁案件 2421件,调解案件1152件;2022年受理仲裁案件1660件,办结案件1647件,调解案件792件。案件类型涵盖工程建设、金融、房地产、贸易、交通运输、农业服务等领域,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市区域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02年3月,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司法厅登记注册,驻马店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该委员会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组织机构,实行企业化运行,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案件依法独立进行,职能是受理和仲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内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中心、金融仲裁院、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等。为方便群众更好、更快化解民商事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该委员会在正阳县、确山县、汝南县、平舆县、上蔡县、泌阳县和驿城区设立了7个仲裁派出机构,满足群众的仲裁法律服务需求。
该委员会成立以来,始终秉承公平、公正、高效、专业的工作准则,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08年,驻马店仲裁委员会受市政府通令嘉奖。2014年,在全国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原国务院法制办在全国244家仲裁机构中确定了19家仲裁委员会进行“两化”试点工作,驻马店仲裁委员会被列为试点单位之一。在全国仲裁公信力建设暨第二届仲裁公信力评估,抽取的前50家参评仲裁机构中,驻马店仲裁委员会案件质量第一,公信力排名第二。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构建规范运行模式 体制机制是仲裁工作发展的根本保障,为此,该委员会围绕仲裁体制机制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改革。着力完善仲裁工作管理体制。从机构建设入手,坚持每届仲裁委员会换届都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并由政府主导、商会和司法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组建,报省政府复核,并报省司法厅备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保障仲裁机构依法自主管理仲裁业务和仲裁庭依法独立处理仲裁案件。大力推进仲裁机构机制改革。严格依法依据仲裁章程要求多渠道聘任仲裁员,建立适应多层次需求的仲裁员队伍。目前,该委员会116名仲裁员执业范围涵盖了所有领域。着力完善仲裁与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该委员会在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支持下,建立司法支持和监督机制,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沟通交流和共享机制,统一全市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案件执行、保全措施及仲裁裁决撤销、不予执行等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建立了疑难案件集中会审机制和“互联网+仲裁”模式,实现了仲裁案件网上可办,提高了办案效率。
加强党的领导 强化组织保障 该委员会的成立与换届都是在党委、政府主导下进行的,也都是在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精心组织下进行的,驻马店仲裁工作每前进一步,都倾注着来自各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与鞭策。
2014年,原国务院法制办把驻马店仲裁委员会确定为全国19家“两化”试点单位之一,拉开了改革的序幕。2019年,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把驻马店仲裁委员会确定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又一次给驻马店仲裁委员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仲裁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方案,及时指明了改革方向。特别是2022年以来,在市司法局新一届党委的主导下,一方面将仲裁工作列入市司法局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同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一样定期听取汇报,工作任务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另一方面把仲裁工作纳入县区司法行政目标考核体系,明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支持推介仲裁工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所具有的依法治理、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等职能优势支持仲裁工作发展,指导仲裁机构提升政治站位,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主动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健全监督机制 提升办案质效 案件质效是仲裁工作的生命,也是仲裁公信力的源泉。该委员会从加强内部监督入手,设立了仲裁工作监督部,对仲裁委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案件受理流程进行监督、对案件核阅登记情况和案件质量评查进行监督、对抽取鉴定机构过程进行监督。在立案窗口设立了“企查查”系统,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性进行监督核查,确保案件受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对仲裁文书的规范监督,实行三级审核把关制度,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先由秘书部负责一审、流程管理部负责二审、最后秘书长负责三审。凡是疑难案件,都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集体会审,确保每起仲裁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确保每名当事群众都能在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