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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5日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一体融合履职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本报讯(记者 代廷伟 通讯员刘奕岑)“被告丁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追缴丁某违法所得310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9300元,同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这是近期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一体化办案机制以来,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
  2021年以来,丁某在未查验对方资质和未索要相关票据的情况下,违法销售保健品,被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扣并告知含有违禁成分后,无视警告,为了牟利仍继续销售。
  受理此案后,该院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丁某,听取了丁某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资料,认为丁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强化办案效果,进一步推动保健品销售行业治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院以此案为契机,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进行诉前磋商,听取行政机关意见,分析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并向相关部门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加大对违规违法经营者的监管力度。
  此案的办理,是该院利用横向一体化办案机制、促进诉源治理的动态实践,也是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整治的有力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