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管振华)近日,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为4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诉讼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帮助他们追讨劳动报酬5万多元,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3月,陈某等4名农民工受张某雇佣,进入某公司承建的商业地产建设项目工地务工,直到工程结束,该公司一直未支付劳动报酬。
多方讨薪未果,陈某等4名农民工到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该院经初查核实后于3月21日立案办理。
经调查核实,陈某等4名农民工所述属实、证据充分,符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条件。3月23日,陈某等4名农民工向正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办理过程中,正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络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指导陈某等4名农民工参与诉讼,针对当事人较多且无力支付律师服务费用的实际情况,积极与正阳县司法局沟通,为陈某等4名农民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与陈某等4名农民工及其法律援助律师实时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及其代理律师,讲明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和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法律职能。
4月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4月8日前该公司向陈某等4名农民工付清所欠工资。承办检察官对执行情况持续跟踪监督,确保调解协议及时履行到位。陈某等4名农民工拿到工资后非常高兴,连连向帮助他们的检察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