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新理 王 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市发改委对《驻马店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据悉,《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适时调整。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0.25元~1元/平方米/月。
城市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国家机关(包括驻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人计收,每人每月2元;2.企业单位按人计收,每人每月1元,分类项目及各类经营门店除外;3.旅店业、宾馆、酒店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4元;4.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元;5.专业市场、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每个摊位每天1元;6.大型商场、超市(100平方米以上)、照相业、停车场、加油(气)站均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2元;7.娱乐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保龄球厅、台球厅、网吧)、桑拿浴业、美容美发业、健身房、足疗业、酒吧、茶社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2元;8.普通浴池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2元;9.客运车辆按座位计收,每个座位每月0.5元;(城市公交车每月每辆10元,城市各种出租车每月每辆5元)10.货运车辆和其他散装机动车辆按吨位计收,每吨位每月3元;11.除以上分类项目外,其他经营门店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5元;12.建筑垃圾按吨计收,每吨20元;13.车辆冲洗点垃圾处理费每天每泵10元;14.机动车辆维修厂(点),每月每平方米1元;15.废品收购站(点),每月每平方米0.5元;16.持有下岗证的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垃圾处理费按规定的50%计收。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为:医疗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前30分钟免费,1小时以内5元/辆次,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全天收费不得超过15元/辆次;客车(10座以上)收费10元/辆次,全天不超过20元/辆次;摩托车、三轮车每辆次2元;电动两轮车和自行车每辆次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