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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1日
关于电力线路保护区严禁植树建房放风筝 和违法施工烧荒垂钓等违规行为的通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我市电网运行安全,杜绝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因违法违规行为给输配电线路带来安全隐患,2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南省供用电条例》有关规定,以特急等级下发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植树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23〕7)号,为宣传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确保政令畅通,现将电力设施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划定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秆植物,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秸秆、石料等物品以及烧窑、烧荒、燃放烟花等其他危害电力线路安全的行为。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在架空线路保护区15米内禁止垂钓、飘悬气球。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划定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驻马店市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发改委)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四、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苗圃、竹子等高秆植物,电力企业有权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林业部门在绿化考核指标制定时应充分考虑《电力法》的有关规定。
  五、对保护区内的违法树木、苗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必须按照市政府的通知要求在3月底之前移栽或拆除完毕。否则,市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对违法违规施工作业、放风筝、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造成电网事故或人身、设备、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责查究、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和经核查属实的,将给予100元~500元的奖励。举报 电话:2601158、2891000、13393961260。
  驻马店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