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顺,字君仲,有至孝之心。少丧父,奉养母,甘口之物,不敢先尝。母至婚家,因饮酒变吐,顺恐中毒,乃尝其吐。母生疮出脓,以口嗽之。
蔡顺,以至孝称。顺少孤,养母,尝出求薪,有客卒至,母望顺不还,乃噬其指,顺即心动,弃薪驰归。问其故,母曰:“有急客来,吾噬指,以悟汝耳。”
蔡顺事母至孝。井桔槔朽,在母生年上,而顺忧,不敢理之。俄而有扶老藤生,绕之,遂坚固焉。
蔡君仲孝养老母,时赤眉乱,君仲取桑葚,赤黑异器,贼问之,答云:“黑者与母,赤者自食。”贼嘉之,与盐二升。
蔡顺母平生畏雷,自亡后,每有雷震,顺辄环冢泣曰:“顺在此。”
蔡君仲与人有至孝之心,母终,棺在堂。西舍失火,火将至,君仲伏棺号哭,火越向东家。
蔡君仲至孝,母丧,居墓侧,天且下神鱼四头,置墓前以祭。
李宣,字公休,为太尉黄琼所辟。是时寒暑不和,羌夷数起,琼见掾属曰:“是太尉无德,愿诸掾有以匡之。”掾东平王象对曰:“昔尧遭洪水之变,汤有六年之旱,自上圣之君,谁能无此?明公日昃恪勤,衮职修理,小掾等无以加增。”如此至数人,琼欣笑。次宣,乃仰曰:“明公被日月之衣,居上司之位,辅弼天子,处谏诤之职,未有对扬謇謇之言,其所旌命,不授岩谷之士,小掾私以于邑。小掾闻之,三台不明,责在三公。愿明公深思,消复灾异,进纳忠良。”众人黙然惭愧。
李宣之子名表,宋公令寇端召表为主簿。表不乐为吏,于寺门中焚烧衣帻。端怒,收表,欲杀之。陈仲举闻之,至宋公,欲请表。先过宣,宣问何故来。曰:“欲见寇令,请足下儿。”宣曰:“吾子犯罪,罪当死。如有名君,岂妄杀人?宜从此还。”端追问仲举,仲举具以语之,乃叹曰:“李宣,烈士也。”即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