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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8日
公 告
  尊敬的曹玲:
  你于2010年5月9日和2010年10月10日向我公司支付15万元选房定金,预订我公司开发的位于正阳县真阳镇万和人家4号楼下西1~2间门面房。因你自交款后,一直既未联系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又未能交纳剩余房款,现公告解除与你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该房屋我公司将另行出售,请你与我公司尽早联系协商后续事宜。
  河南信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