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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8日
公 告
  尊敬的李梅花:
  你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和2011年7月28日向我公司交纳83590元,预订购买正阳县真阳镇万和人家小区4号楼3单元6层西户商品房一套。因你剩余房款一直没有交纳,又一直联系不到你,现特公告解除与你之间的商品房买卖行为,该房屋我公司将另行出售,请你与我公司尽早联系协商后续事宜。
  河南信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