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新理 姚 晶)为进一步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根据《河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4月20日起,我市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
据悉,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优待证申领对象必须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现场申请。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就地建档,完善信息。二是入户办理。针对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等不便到现场的申领对象,可由本人及亲属联系就近的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申领对象可提前联系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妥善准备好各类申领所需的材料及证件,便于一次性办理成功。
建档立卡登记对象包括退役军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伤残民兵民工、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优待证申领对象包括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或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先进行建档立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收集相关资料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初审后逐级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退役军人证明材料(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或存疑的,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三属”人员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以及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温馨提示,优待证申领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