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小防 通讯员 王咏庆)11月30日上午,石某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西平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的好法官”字样的锦旗送给该院执行局全体干警。
原告石某与被告某村委存在柴油买卖合同纠纷。经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决,判令被告西平县某村委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石某借款31576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因被告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为维护公民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石某向西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接收案件后,多次前往村委调解。最终,双方于11月26日达成还款协议。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法院人的行动指南。西平县人民法院一直秉承忠于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理想信念,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所急,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