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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9日
规范与处罚相结合 监管与稽查相配合
我市全面开展化妆品经营规范化建设
  本报讯(通讯员 闵伟伟)“你店在购进化妆品时,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化妆品监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鉴于你是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决定对你作出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近日,开发区某美容店老板收到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驿城区某化妆品店也因为店内115盒过期化妆品未及时处理,被执法人员处以没收过期商品并处1万元罚款的决定。
  “今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我们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至目前,全市监管系统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1800多家次,立案182起,结案136件,办案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科相关负责人说,“我市有近2000家美容机构,有些店销售的化妆品质次价高,甚至虚假宣传。为此,我们在全市深入开展了美容行业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坚持监管执法与规范引导相结合,9县2区已有30家店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自9月份起,驻马店市被列为全省美容机构规范化建设的两个试点市之一,生活美容(含美体)机构和提供有美容服务的化妆品专营店成为关注重点。为保证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市市场监管局制订专门方案,以《河南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要十不”行为规范》为标准,从主体资质合规、规章制度健全、设施配备合理、经营行为规范、购进产品合法、进货来源可溯、经营产品合格、广告宣传真实、信息公开主动、责任落实到位10个方面全面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美容行业化妆品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行动开始以来,围绕促进经营单位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经营者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意识,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监管力量,构建无盲区、无死角、无漏洞的监管体系,精心准备培训课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化妆品经营者进行有关法规的培训。在美容店广泛张贴“十要十不”行为规范、化妆品经营者行为规范、美容美发机构行为规范等海报,并组织美容机构签订化妆品经营质量承诺书等。
  “我们坚持规范与处罚相结合。一方面督促化妆品经营者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守法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提高规范管理水平,自觉抵制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另一方面我们实行监管与稽查相配合,建立监管与稽查的信息联通共享、双方密切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集中行动将到11月底结束,从目前整体情况看,规范化试点工作成效显著。”该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