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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0日
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称: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希望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上当,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虚拟代币风险提示:当下社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引公众存款,进行所谓的虚拟货币交易,变相吸纳社会资金,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已有多起案件侦破并起诉判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处最高10年刑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涉嫌集资诈骗且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西平农商银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