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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3日
假币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关于假币的处理方法:
  一是在日常生活中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二是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当对人民币的真伪存在怀疑时,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货币真伪鉴定。
  假币被银行收缴时应注意事项:
  银行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银行发现假币后,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缴人不能要回假币。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如有)、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对银行收缴的假币存在异议时如何处理:
  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者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鉴定单位应当即时回复能否受理鉴定申请,不得无故拒绝,鉴定后应当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确山郑银村镇银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