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1日
汝南县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涉黑案 依法亮剑斩“毒瘤”
  本报讯 (记者 代廷伟 通讯员 张 敏)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自2015年起,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等人,以开矿采石为依托,纠集家族成员、亲信及社会闲散人员,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的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诬告陷害等犯罪活动,并逐渐发展成具有一定稳定性、规模性、层级性、纪律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审查认定,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经济利益达387万余元。该组织长期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2017年 10月 27日,该组织在欧阳某某等人的指使下,由欧阳某某带队,带领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在确山县普会寺镇凡店小学附近将被害人高某某打成重伤致残。该组织藐视农村基层组织,霸占集体用地采石,公然以村委名义向当地群众发布集资建采石厂的公告,令村干部敢怒不敢言,大大削弱了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
  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势力,组建护路队多次对拦路收费的群众暴力驱赶,通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确立了在当地的强势地位,当事群众的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只能选择忍气吞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普会寺镇称霸一方,他们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大量非法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甚至有向政府部门渗透的趋向,在当地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由于案情较为疑难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该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充分彰显了汝南县人民法院除恶务尽、常态化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按照中央及省市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汝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穷追猛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不停步、提升攻坚审判能力不松懈的姿态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平安汝南建设保驾护航,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