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 杨)8月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面向各县区教育局和局直各单位印发《驻马店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大力整治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
据了解,此次中小学教师是指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及特殊教育机构、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
有偿办班补课行为包括: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教师组织学生参加以父母、子女等亲友名义为由进行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到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的社会上举办的辅导、培训等机构中兼课或者参与组织管理的;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学生家长信息并从中获利的;其他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有偿补课的行为。
另外,教育行政部门要与从事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校也要与教师签订相应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把目标管理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作为奖惩的依据。
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和在职教师违规办班或兼职培训机构、有偿辅导的行为,一经查实,涉案教师将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并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