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已经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一、划拨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公示时限:自发布之日起10天。
三、在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建设项目用地权属、供地方式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给拟用地者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396-3828686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