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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30日
创新管护机制 加强河湖管理
——我市高质量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

记者 张建福 田 久

  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探索生态治理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以河湖专项整治为抓手,积极推进,狠抓落实,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高度重视 创新出台河湖管护政策

  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维护河湖健康,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按照“规划引领、制度落实、专项行动、督导考核、宣传引导”的思路积极谋划、有序推进,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河湖面貌得到了极大改善。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要求,巩固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体制,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和改善水环境,确保河道湖泊水生态安全,2018年1月、9月,市政府办公室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工作的意见》(驻政办〔2018〕2号)和《关于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驻政办〔2018〕139号)。在流经相应县区的河道和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湖泊发现一处非法采砂点、弃置矿渣、石渣、垃圾的,由市财政扣减相应县区财力50万元。对省河长制办公室暗访我市发现的问题,按照补充意见规定,加倍扣减相应县区财力。实行约谈制度,一个季度内对以上违规违法事件发现3起以下(含3起)的,由市河长办约谈县、乡河长(湖长);一个季度内对以上违规违法事件发现3起以上或经监测河流、湖泊水质达不到规划水质类别的,由市政府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到位、日常巡查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到位,导致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管理秩序混乱的,市政府将视情况对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各县区发生的违反河道、湖泊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市级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公民、法人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县区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市政府成立专门督导组,分别由处级干部带队对各县区河道、湖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要摄(照)像,留下证据,及时向市河长制办公室报告。市河长制办公室及时通知市财政部门给予扣款,并责成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期整改,发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加倍扣款。

精心部署 大力加强河湖督导督察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要求,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河道湖泊管理工作督导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督导检查内容、组织形式、督导方式和有关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以建设美丽驻马店为目标,通过对各县区开展河道、湖泊管理工作的督导,扎实做好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开展,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高质量推进工作。
  市政府成立了10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市河长制成员单位1名处级领导任组长,对全市所有县区河湖存在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督导督察,每月至少督导一次。对工作开展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县区、河长进行通报、约谈,问题严重的由纪委、监委予以立案审查。2018年9月,市纪委下发了《关于五起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对上蔡县齐海乡政府总河长和西平县师灵镇夏王村党支部书记等5人因环境整改不到位、工作失职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分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市河长制办公室对正阳、西平、上蔡、确山、驿城区等12名县、乡级河长进行了约谈。对存在问题的县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财力共计2080万元,有力推动了河长制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各县区根据驻政办〔2018〕2号文和驻政办〔2018〕139号文,结合各自实际,也相继出台了加强河湖管理的相关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健全河湖空间管控管护机制,全面有效遏制了侵害河湖行为,逐步恢复河湖生态,保护河湖综合功能。

成效显著 河湖面貌得到有效改善

  2018年以来,在驻政办〔2018〕2号文和驻政办〔2018〕139号文的有力推动下,我市相继开展了河流清洁百日行动、打击非法采砂、排查封堵排污口、河湖清“四乱”、严禁围垦河道堤防和整治破堤种植等多个专项行动。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我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垃圾河、黑臭水体、沿河养殖等基本消除,城乡河湖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全省河流清洁百日行动暨饮用水水源整治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在河长制工作考核中,2017年度,我市被省河长制办公室评定为优秀等次。2019年,我市位列全省第一名。
  2018年,省政府考核我市的9个主要河流断面达标率为93.5%,与2016年相比提高了21.6个百分点,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总体比例为44.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连续多年均为100%。2018年,在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我市被省攻坚办评为优秀等次;2019年1~8月份,省控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4.4%,无劣Ⅴ类水质断面,1~7月份累计获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388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在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我市连续两年被省攻坚办评为优秀等次。
  通过完善的体制机制,有效的管护管理,河长的尽职尽责,持续深化的综合治理,全方位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爱河护河的积极性等,我市扎实稳妥地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落地见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河长制促进了河长治,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域美景越来越多,天中大地的河湖生态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