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马 欢)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导目录的通知》,全面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强调,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重要性。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对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合理控制建设成本、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损失以及提供风险管理决策依据等具有重要意义,能够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或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是服务我市生态宜居、绿色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通知指出,要扎实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县区政府统筹协调,全面落实《驻马店市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导目录》,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职能作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发改委等部门要按照指导目录落实好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在编制规划和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时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全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城乡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驻马店市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导目录》共包含16个大类别,在河南省指导目录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将旅游景区工程和公共游乐工程类别中的重点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及其公共游乐工程细化为重点旅游景区项目规划、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大型建设项目及公共游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