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建福
所谓小微水体,指的是分布在城市乡村的沟、渠、坑、塘、堰、坝等,特点是流动性差、自净化弱、规模小、数量多。小微水体不仅有生态涵养价值,而且大多在群众身边,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因此,小微水体污染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之一。
近年来,我市快速响应国家和省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小微水体延伸全覆盖的部署,对全市所有坑塘、沟渠、堰坝等河湖水体进行全面排查,把小微水体治理纳入河长制工作。从大河到小微水体,河长制责任落实全覆盖,管水治水到村进组入户,打通了河湖管理“最后一公里”。
强化责任 全面覆盖
我市将小微水体管护纳入河长制工作范畴,摸清河湖水体底数,对名称、方位、长度、面积等基本信息登记造册,要求全市所有县区的行政村全部设立小微水体村级河长,跨行政村的设立乡级河长,确保所有小微水体实现管理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全市共排查出河沟渠8603条、塘堰坝16313座,全部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坑塘整治开展以来,上蔡县进行了43次现场观摩交流、100余次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各乡镇(街道)的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全县都能从改善生态环境和乡村振兴的大局出发,坚持把农村坑塘治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从初期动员时的“要我治”逐步变为现在的“我要治”。各乡镇(街道)成立了坑塘治理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门明确1名党政正职亲自协调督导,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坑塘排查摸底登记,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坑等形式,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治理局面。2019年4月初以来,上蔡县先后投入坑塘整治资金2000余万元,悬挂安全警示和坑塘管护公示牌5000余个。经过前期集中攻坚,5000多个坑塘得到有效整治,坑塘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精准施策 生态治理
坚持一坑(塘、沟、渠)一策,对废旧坑塘、垃圾坑塘、小微沟渠等存在的不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平舆县对村庄内面积较大、有经济使用价值的坑塘进行深挖、修边整治,坑塘周边用乡土树种绿化。对水产经济作物养殖进行对外承包(10~20年期限),既规范管理又美化环境,同时产生了经济效益,还可以利用修整大坑塘清运出的黄土对附近小坑塘进行填埋、平整、复耕、绿化。
“原来这个大坑就是村里的垃圾场,谁家有垃圾都顺手往里扔,经过整治,坑里垃圾清运走了,坑沿上还安了护栏,周围铺了一圈步道,绿化树栽上了。我家门口还有健身器材,大家早晚都来锻炼,成了个小公园。”在平舆县万冢镇张刘村李坡自然村,村民杨玉芳快言快语地说。杨玉芳的院落整洁干净,卫生间安装了水冲式坐便器,家门口的“农村无害化厕所管护须知”牌上有维护电话、清洁电话。她家的小院子被镇上评为“美丽庭院”。
张刘村党支部书记介绍,李坡村中间的这个坑塘边原来分布着8个厕所,粪便、污水都向坑里排放。经过动员,大家都拆除了厕所,全部进行了“厕所革命”,安了三格化粪池,污水不再往坑里排。像李坡这样的自然村在万冢镇有117个,坑塘有350个,经过平小挖大、绿化美化,最后形成了207个坑塘,是平舆县开展坑塘整治的一个缩影。
“坑塘整治不能一整了之,还要让它们发挥效益。”平舆县阳城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介绍,刘寨村的坑塘整治后,便把坑塘承包给村民经营,村民可以在坑塘里养鱼,同时也要负责坑塘守护和卫生打扫,使坑塘治理后的养护问题得到了解决。平舆县在整治坑塘时平小挖大,结合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把修整大坑塘清运出来的黄土用来填埋、平整村庄内的小坑塘,这样既解决了小坑塘管理不便的问题,又整理出了新增土地,产生了经济效益。
正阳县以“四美乡村”整乡推进为契机,在打造美丽乡村中突出重点、培育亮点。该县以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小微水体治理,打造精品亮点村民组,按照每个村民组30万~50万元的标准提升改造,探索村庄空闲宅基地“一宅变四园”(游园、果园、菜园、花园)。
多方筹资 建立机制
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坑塘治理资金,创新建立投入和管护机制。西平县加大农村坑塘治理资金投入,争取省级资金1200万元,同时动员各乡镇多方筹措资金,创新治理模式,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小微水体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污水排入、无臭味、无违法建筑的“五无”目标。该县积极创新治理模式,专探乡、柏城街道办事处采取统一治理、对外承包管理;柏苑街道办事处采取“谁治理、谁使用、谁管理”的方式;人和乡争取当地企业家和在外成功人士支持,经过积极整治,各乡镇治理坑塘352个,坑塘面貌焕然一新。
上蔡县各乡镇(街道)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克服资金紧缺困难,采用“上级补助一点儿、镇村自筹一点儿、社会筹集一点儿、农户缴纳一点儿”的经费筹集方式,用作各村坑塘整治工作保障经费;鼓励各村自行筹集资金,调动广大农户的参与热情,引导和鼓励当地群众出工投劳,主动参与坑塘整治工作。党店镇发动本乡在外成功人士捐款40多万元,用于坑塘整治行动,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整治成效明显。
正阳县对实现坑塘堰坝无杂草、无垃圾、无淤泥堆积、无漂浮物、无渣土、无黑臭、无违章搭建和障碍物,保持小微水体洁净、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自然村,按照200人以上人口4000元、200人以下人口3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一年来,通过小微水体整治,我市小微水体水质和村容村貌显著改善,整治后的坑塘安装了围网,悬挂安全警示牌并落实责任人,做到每个坑塘都有管护人,消除无主坑塘;将坑塘管护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逐步增强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坑塘整治后运行管理的意识,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发挥群众在水环境中的主体作用,自觉不向坑塘内倾倒垃圾和秸秆、排放污水,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坑塘生态环境的行为,农村社会风气和群众的文明意识明显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在天中乡村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