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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7日
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本报讯(通讯员 张胜敏)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县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等30人参加旁听。
  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法律规定,明知他人汇入银行卡账户内的巨额资金来历不明,仍然利用银行账户为他人转款,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林某某与同案犯金某某、叶某某共同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现场以案说法。法官提醒:临近年底,正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期,广大群众莫让贪婪触及法律底线,不要轻易将银行账号、密码、身份信息、短信验证码等透露给他人,以免遭受经济损失。预防和减少电信网络犯罪,不仅需要网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通信互联网的监督,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的方式和手段,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