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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7日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本报讯(通讯员 霍 力 曹源源)“这笔救助金不仅给了我们经济上的帮助,还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谢谢检察官。”得到司法救助金的李某某激动地向检察官表达着谢意。近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向一名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
  事情追溯到2019年8月,张某章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拖拉机,将正在骑电动车的李某某撞伤,造成年仅22岁的李某某重伤二级,右腿高位截肢。张某章弃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案发后,张某章支付李某某医疗费2万元。但让人没想到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形势,监狱对服刑人员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被告人张某章被判刑后即被送往监狱服刑,法院无法对其送达诉讼文书,李某某提起的民事诉讼迟迟无法开庭。
  李某某父母及本人都是残疾人,系低保户、建档贫困户,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在这次车祸中,李某某因治疗花费20余万元,不仅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还借外债16万元,一家人的生活可谓雪上加霜、举步维艰。除了经济压力,22岁的李某某正值适婚年龄。本来约好的相亲,可对方听说李某某出了车祸高位截肢后,便推脱不见,这给李某某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李某某整日以泪洗面,甚至有厌世情绪。
  承办该案的公诉检察官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在基本掌握李某某家庭的特殊困难情况后,向该院控申部门全面咨询了国家司法救助的政策条件,发现李某某的情况完全符合救助条件,便立即将李某某的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移送该院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收到材料后,综合考虑李某某的家庭经济情况、个人劳动能力、因案致残程度,遂向遂平县委政法委提出了向李某某进行司法救助5万元的申请。
  2020年10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被救助人李某某拿出自己的手机,让检察官看银行发来的到账信息时,她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近年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完善和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普及国家法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