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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0日
在法理情中展现检察监督的智慧

黎梅香

  2019年夏季,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农民反映保险索赔难的信访件,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受灾农户拿回了保险赔偿款。在这起案件的办理中,检察官不是就案办案,而是注重了“法理情”的有机融合,让农民既感受到法度又感受到温度。
  基本案情:2019年1月4日,遂平县沈寨镇罗池坑村徐某超、赵某俊等81户村民分别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小麦种植险,投保面积共计1800亩。6月3日,遂平县沈寨镇突降暴雨、冰雹,当时正值麦收时节,沈寨镇罗池坑村1000多亩小麦受灾严重,有些地块基本绝收。在村民分别给保险公司报案后,上述三家保险公司均派员现场查勘,但理赔款迟迟未打入农户账户中,同时被保险公司告知每亩地只能赔偿29元。村民先后到县有关单位反映,7月初,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罗池坑村民的信访件,7月29日,村民代表到遂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关注诉求,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遂平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依法办案与释理疏导相结合,协调处理与关注善后相结合,领导办案与员额办案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确保案结事了。连续多年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在贯彻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中主动提高站位、精心谋划落实,建立工作制度手册、工作台账,落实专人专办、实行挂图作战。出台《遂平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办理群众信访案件工作规定》,压实领导责任。针对罗赤坑村民的信访问题,该院检察长在全面了解信件反映问题的情况下,根据案件性质和院领导分工,指定分管第四检察部的院领导担任主办检察官,要求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控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稳控和帮扶救助工作,为息诉罢访、化解矛盾打下基础。
  强化监督,依法保护农民权益。受理案件后,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即时展开相关调查核实:深入罗池坑村走访群众,收集保险合同、小麦受灾情况等相关证据,调取村民小麦受冰雹灾害后照片30余张,种植业保险合同3份,村民调查笔录3份;赴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调取2019年夏粮平均亩产数量,赴县农业农村局调取罗池坑村受冰雹灾害后应对措施情况,赴该县气象局和应急管理局调取6月3日冰雹灾害发生情况证明。向承保的三家保险公司发出调查函,调查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到罗池坑受灾农地现场查勘、定损及理赔等情况。
  为维护受灾农户的合法权益,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受灾农户起诉。同时,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双方和解。通过检察机关的积极走访,三家保险公司负责人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希望与受灾农户进行和解的意愿,检察机关征求了农户意见,罗池坑村民一致同意和解。为减少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尽快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2019年8月24日,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三家保险公司与81户村民达成了赔偿协议。理赔标准从原来的每亩29元提升为每亩220元。至此,这起涉及81户村民、1800亩地、42万余元的涉农支持起诉案件圆满解决。
  检察建议,规范农业保险理赔。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发现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向保险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农户投保率和理赔兑现率,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理赔程序及时进行理赔。在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应以保障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主动、迅速、科学、合理地做好理赔工作,做到重合同,守信用。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能培养,提高他们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
  我省是农业大省、粮食生产大省,国家粮食安全是民生之本,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于维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案以和解的形式结案,既减少了人民群众的诉累,又尽快实现了农民利益最大化。 
  (作者单位:遂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