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黄牛党”骗保被追刑责
通讯员 乔 飞 高守俊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诈骗案件进行了判决:被告人刘某头,河南省新蔡人,因涉嫌保险诈骗,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被告人刘某,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刘某头系同村人,因涉嫌保险诈骗,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目前,相关判决已经生效。
2017年8月27日,司机王某驾驶半挂车沿新蔡县洪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中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新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现为大家保险公司)与张某家人关于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家属委托律师刘某向新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张某常住地在新蔡县,按河南省原标准,保险公司应赔偿死亡保险金50余万元。为骗取更多保险赔偿金,保险“黄牛”刘某头、代理律师刘某与张某家属预谋后,伪造了张某在深圳打工的劳动合同书、居住证明和工资表。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据这些虚假务工证明按深圳市标准判决支持死亡赔偿金近百万元。
原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现为大家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前期走访发现案件存在严重的虚假问题。在收集前期的线索后,理赔人员报送驻马店市反保险欺诈中心。该中心接到线索后立即启动保险反欺诈工作,并移交市公安经侦部门。公安机关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后,决定立案侦查。同时,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证据对刘某头、刘某等人提起了公诉。
在证据面前,刘某头、刘某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供认不讳,并将涉案赃款予以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西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刘某头、刘某等人进行了判决。
驻马店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被保险代理“黄牛”所蒙蔽,为一时的利益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