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胜军)9月21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张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案件,14名被告人全部获刑,其中主犯张某某获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其余13人分别获刑1年至7年零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告人张某、万某某、李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实施套路贷相关犯罪,张某某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系主犯,应对该集团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张某、万某某等人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系从犯。泌阳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泌阳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围绕“六清”工作目标,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为构建平安泌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