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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1日
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24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李慧杰)9月2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对杨某豪等24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七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系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以被告人杨某、赵某、邓某、李某、徐某为骨干的“吴家军”采取分分合合的方法,多次欺压百姓、为非作歹,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组织骨干成员固定、参与人数众多,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犯罪活动,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综合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案次数、犯罪后果、认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杨某某等24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七年零十个月有期徒刑。
  该院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工作中,确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幸福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