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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 关于有奖发票2020年第一期二次开奖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有奖发票工作的社会关注度,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经营者发票开具和使用,增强经营者纳税意识,推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增值税发票使用行为监督,促进协税、护税机制的形成的良好氛围,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根据有奖发票有关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举行驻马店市2020年第1期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现将活动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奖时间:2020年8月21日上午10时
  二、开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18楼会议室
  三、开奖范围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管辖范围内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可进入二次开奖:
  (一)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含)期间参与第一次开奖的;
  (二)已采集普通发票持有者个人身份信息的;
  (三)购买方为个人的;
  (四)经过系统校验通过的。
    四、奖项设置
  本期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共设奖金26万元。设三档奖项:一等奖1个,奖金10万元;二等奖2个,每个奖金5万元,奖金金额10万元;三等奖3个,每个奖金2万元,奖金金额6万元。
   五、开奖方式
  本次开奖由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从符合参与条件的普通发票中随机抽取中奖发票。
  开奖结果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和驻马店日报对外公布,并通过实名登记参与二次开奖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通知中奖者本人。
   六、兑奖方式
  中奖者本人需自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如遇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兑奖截止日期),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
  (一)兑奖时间
  兑奖期限内工作日工作时间,请中奖者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预约电话:0396-2856630),具体事项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兑奖地点
  驻马店市金山巷166号,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11楼1107房间)。
  (三)兑奖所需资料
  1.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中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参与二次开奖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兑奖。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参与二次开奖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版式文件打印件两份兑奖。
  兑奖者提供的中奖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以票面打印的电子信息为准,兑奖者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四)不予兑奖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3.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
  4.超过兑奖时间的发票;
  5.已作为单位消费入账的发票;
  6.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7.发票购买方名称与兑奖者登记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
  8.手机号码验证不通过的;
  9.发票票面载明的已购买的商品、服务内容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所规定的参与行业范围的;
  10.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五)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其他交易行为中索取发票的,应当以个人身份证件所记载的真实姓名开具,票面所载信息也应当与真实发生的交易信息一致。
  (六)兑奖者同时中得多个奖项的,不累加兑付奖金,以所中最高奖一项奖金为准进行兑付。
  (七)兑奖者领取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代扣代缴。
   特此通告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