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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新型政商关系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市所有党员干部、市场主体提出如下要求。
  一、党员干部“九个严禁”
  (一)严禁收受市场主体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严禁接受市场主体组织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严禁由市场主体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严禁利用职权影响或职务影响以本人、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市场主体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
  (五)严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等;严禁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企业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六)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其管辖地区或职务影响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谋取私利;严禁违反规定在企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等。
  (七)严禁滥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八)严禁违反规定向市场主体收取、摊派财物,严禁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故意刁难、吃拿卡要。
  (九)严禁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规违法的行为。
  二、市场主体“六个不得”
  (一)不得借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之机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不得请托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三)不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不得通过赌博或者挂名领取薪酬等形式向党员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五)不得恶意编造、捏造、虚构、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党员干部;
  (六)不得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