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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两项监督”工作成绩突出
两个基层检察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本报讯(记者 张锟 通讯员 井海燕)近日,笔者获悉,我市检察机关因“两项监督”工作成绩突出,两个基层检察院——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新蔡县人民检察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两项监督”工作是检察工作极其重要的一项内容,是深入贯彻上级检察院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要求和举措。2019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把“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事后监督”与“事中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从而形成监督合力,凸显监督实效。
  2019年以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多措并举狠抓监督质效,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监督撤案3件3人,纠正漏捕19人,纠正漏诉18人,有罪判决率为100%,业务数据位居全省前列。
  为真正做实做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汝南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给办案检察官“增担加压”。拓宽监督渠道,聚焦环保、林业、公安等重点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拓宽监督线索;明确监督重点,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严查细审、严格求实,力求“小案办大案、大案办精案”。确保监督质效,对于发出的监督建议坚持跟踪问效,明确责任到人,保证案件应立速立速办、案犯当追速追速移,真正做到“求极致”。2019年,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共督促公安机关抓获已追捕、追诉逃犯5人;夯实监督责任,汝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案件评查机制,由案管部门对案件承办检察官检察内卷进行质量评查,完善内部监督,保证应追尽追。
  2019年,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收到生效判决2件2人;撤案3件3人。共追捕漏犯43人,收到生效判决17人。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多渠道扩展立案监督线索来源。在县公安局及乡镇派出所派驻员额检察官担任检察联络员,每名联络员采取定期巡查的方式,对公安机关受理的重要刑事、行政案件进行查阅,对刑事案件取证引导、把关,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行政案件督促立案,对处在行政与刑事标准之间的案件力促矛盾化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机衔接。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带动立案监督工作开展。
  为有效提高侦查活动监督效果,新蔡县人民检察院要求办案人员抓住阅卷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证据分析等环节,提高发现线索能力,确保追捕、追诉案件质量。关注具有伴生性的案件,办案人员采取由此及彼的方法顺藤摸瓜,将追诉漏罪漏犯变得有规律可循。关注团伙犯罪、一人犯数罪案件以及重大侵财案件。办案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的社会阅历、文化程度、心理素质等情况,有针对性进行讯(询)问,并采取分类制表的方法对犯罪嫌疑人每一次作案的时间、地点、参与人、证据等进行详细梳理,进而发现漏罪漏犯。关注共同犯罪、另案处理、在逃、流窜作案的案件,对此类案件要求办案人员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树立品牌意识,做精“两项监督”工作,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行为,提升监督质效,为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驻马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