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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重大案件落实司法责任制
  本报讯(通讯员井海燕)7月9日,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承办该案,远程提讯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带领办案组成员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查微析疑、缜密研判,全面固定犯罪证据,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将龚某某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上,庭审程序顺利推进,公诉人围绕被告人龚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针对庭审争议的焦点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逐一进行答辩,并进行了深入的法庭教育,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龚某某当庭表示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在市人民检察院并非个例。据了解,驻马店检察机关将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案件作为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自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带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708件,其中多为重大复杂案件,充分发挥了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示范性和引领作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