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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亮丽的名片
——写在汝南县人民检察院获得“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之际

通讯员 牛志敏 王谜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的荣誉墙上,“省级文明单位”的金色牌匾格外醒目。在连续14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后,2020年5月,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再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
  近年来,该院不断创新形式、完善机制,将创建工作融入党建工作、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之中,强化文明创建、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深度融合,以党建引领文明创建,文明创建与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以机关党建为统领,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党建为统领、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不断强化文明创建、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机关党建深度融合。该院建立了党建工作办公室、实用面积300多平方米的党建展览馆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馆、300多平方米的基层党校、650平方米的党员活动室。创新开展并认真落实“6+×”党建工作机制,先后组织全体干警赴红旗渠干部学院、大别山干部学院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使全体干警进一步锤炼了党性,坚定了理想信念。
  以队伍建设为核心,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该院检察长率先垂范,院党组一班人以身作则,做文明建设的“排头兵”。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推动检察干警进行自我查摆剖析,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深入整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李某等7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是在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驻马店市第一起因涉黑罪名被判处刑罚并且已经生效的案件。该院先后为帮扶贫困村汝南县古塔街道办事处屈庄村争取相关配套资金180余万元,为屈庄村硬化道路、安装路灯,建设村室和文化活动广场,开展农网改造,整修沟渠开挖坑塘,极大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市人民检察院“四个一百”工作机制要求,选择12家规模以上企业作为定点联系企业,建立定期走访企业、联系企业、送法进企业、邀请企业家到检察机关交流工作机制,为企业投诉、申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文明志愿服务形式,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如结合扶贫工作,积极开展“五净一规范”工作、组织干警参加“博爱在天中”捐款活动、开展义务植树造林活动、组织干警参加义务献血活动等。
  以文化育检为载体,多层次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播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名言警句,院内道路两侧设立文明创建宣传栏,每层走廊张贴文明建设标语,使文化走廊成为集观赏性、警示性、启迪性于一体的检察文化载体。建成了干警体能训练中心、图书室、塑胶篮球场,购置各类图书1000余册。先后举办了道德讲堂、先进人物报告会和“十大标兵”评选活动。按照绿化、美化、净化、硬化的标准,种植花草树木,硬化院内地面,加强卫生管理,为干警营造一个优美的办公环境。
  创建没有终点,文明永无止境。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是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文明创建工作的又一个新的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在积极巩固创建成果的同时,对标找差,继续开展有广度、有深度、有形式、有内涵的各项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建设水平,推动文明创建和检察工作协调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