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满足企业复工复产需求,现就员工返岗就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返岗复工
(一)省内人员在驻马店市域内返岗就业。河南省境内返岗就业人员凭《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企业可直接为其办理返岗入职手续,返岗人员凭《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入住小区、正常出入,通过市内卡点,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不得阻拦和隔离。
(二)省外人员到驻马店市域内企业返岗就业。非从湖北省境内返岗就业的人员,企业凭返岗人员提供的《个人健康承诺书》及新冠肺炎健康证明,在厂区或居家自行隔离14天,无异常情况的,企业为其办理入职手续。湖北省范围内人员暂缓返驻就业。
(三)驻马店市域内人员赴市外企业返岗就业。自行返岗就业的,凭《个人健康承诺书》及《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可自行驾车或由其他车辆送其离开居住地至车站或返岗企业,在驻马店市境内接送车辆及司乘人员可通过卡点送人或返回。需集中返岗就业的,由当地政府或市域外企业凭复工复产证明及入职人员花名册,组织有通行证的车辆采用点对点的方式接送入职人员返岗就业,当地政府要保障返岗就业人员居住地与乘车集中点之间人员接送车辆的通行。
二、《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
(一)网上申报。登录省卫生健康部门开发的网上申报平台,手机扫描“新冠肺炎健康证明申报”二维码进行申报,也可通过微信搜索“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并关注公众号点击“服务查询-健康证明”进行申报。
(二)集体预约办理。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新冠肺炎健康申报网上服务平台,收集汇总辖区内申报参加集体返岗就业人员数量和人员名单,提交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集体预约办理。
(三)个人分散办理。由基层医疗机构统一受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基层医疗机构统一安排办理,3天内办理完毕。
三、返岗就业服务
市、县两级成立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返岗就业人员的对接、返岗车辆安排、通行证及健康证明办理等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返岗就业人员的对接、组织、集中协调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协调工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辆通行证的办理及接送人员车辆通行保障协调工作。四、其他事项
(一)复工复产企业对本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返岗员工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防控等工作。
(二)返岗员工应主动配合做好返岗就业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如实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并对承诺事项产生的后果负责。
(三)以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396-2833866
驻马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