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育南)近日,我市开展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行动,对涉嫌违反下列禁止发布的广告行为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查处的内容包括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严禁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广播、电视、报刊、户外、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好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加强公益广告宣传,传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确知识,破解不实传言,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