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叶国玲)今年以来,市粮食局采取多种措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激发粮食收购市场主体活力,切实规范粮食市场经营环境,保障广大农民利益。
该局实行后置审批,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资格时,先领取营业执照,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资格,然后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在等待许可期间,企业可凭借营业执照开展一些筹备工作。在全市粮食收购资格年审中,取消了三类主体粮食收购经营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进一步激发我市粮食收购市场活力。在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时,取消了“企业提交银行存款证明”“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和跨地区粮食收购须向粮食部门备案的要求,简化申办和审批程序,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盘活本地收购市场,提升粮食产业发展整体实力,防止“卖粮难”,保障农民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