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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骗钱财 法网恢恢难逃脱
  通讯员 李军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冒充军人诈骗案件,依法认定孟某、刘某、孟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8个月和9个月,并分别处罚金4000元。2018年1月24日,孟某、刘某、孟某3人共同预谋后,打电话分别冒充军人、防爆灯厂家,用其部队需要采购防爆灯为由,以交订金的名义诈骗被害人蒋某12000元。当天该款到账后,孟某先后在农商银行的ATM机上分多次将该款取出后3人分掉。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孟某等人很快被绳之以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刘某、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是,3人被抓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回赃款,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