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8章102条,分为总则、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强化法治保障、优化人文生态环境、优化监督机制、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聚焦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是明确规定将“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重要立法目的之一,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二是按照“五统一、一开放”要求,在统一市场基础设施和推动对内对外开放方面作出了规定,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循环枢纽建设,进一步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区优势,扩大开放、吸引外资。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是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二是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实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三是推行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同时建立审批服务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涉企审批问题。四是确保惠企政策精准匹配,有序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有惠必享。五是推进以企观政等常态长效服务企业活动,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依法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一是统筹涉企政策制定。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二是优化涉企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帮助经营主体依法维权。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一是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进入经营主体的经营场所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的,应当执行“扫码入企”制度。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综合查一次”。同时,充分运用智慧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侧重解决企业等经营主体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一是规定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二是规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约失信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内容,并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机制。一是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营商环境监测平台,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二是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受理、管辖和调查处理制度。三是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并加强对营商环境的政府督查、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