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满堂:
我单位与你于2009年3月26日签订了《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学员宿舍、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2010年7月19日又签订了《补充合同》,约定由你承包经营驻马店市委党校学员宿舍、餐厅,禁止转包,确保党校所有班次正常进行。现因你方违反合同约定转包,且党校宾馆、餐厅陷入法律纠纷,已严重影响培训班次的正常进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现就解除合同相关事项郑重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我单位与你签订的《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学员宿舍、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及《补充合同》。
2.请你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与我单位办理合同解除相关事宜并将你方物品清理完毕,否则我单位有权自行处置,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方负责。
特此通知。
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
2026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