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驻马店市鸿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驿政文〔2026〕44号),驿城区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驻马店市鸿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蚁蜂镇胡楼村G328北侧,土地产权 证 号 为 :确 国 用〔2012〕第74094YDB13号,土地登记面积为273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公告期限为10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果对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期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由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注销上述不动产权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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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