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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2日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限期缴纳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6〕第01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驻政办〔2022〕3号)规定,河南天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正华信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佑荣置业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机关已于2026年4月3日向3家公司作出《关于限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决定书》,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相关规定,依法向3家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贵单位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欠缴款项缴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开发区支行
  户 名:驻马店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账 号:521010028624012
  逾期未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决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1:河南天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117006780647888
  登记住所:驻马店市金雀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你单位开发的商住小区项目(规划证号:驻规建字第411701202100029号),建筑面积为8571.46平方米,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人民币771431.4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有771431.4元未缴纳。
  当事人2:河南正华信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11700MA3X5BG01P
  登记住所:驻马店市文明大道与朗陵路口东北角(置地新时代嘉园)
  你单位开发的商住小区项目(规划证号:驻规建字第411701202100035号),建筑面积为412734.5平方米,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人民币37146105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有37146105元未缴纳。
  当事人3:河南佑荣置业有限公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11700MA9GR8X82M
  登记住所:驻马店市洪河大道与富强路交叉口西南角金悦府售楼部二楼
  你单位开发的商住小区项目(规划证 号 :豫 自 资 规 建 字 第411700202100002号),建筑面积为94308.54平方米,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人民币8487768.6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有8487768.6元未缴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驻马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2637106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