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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4日
声明
  本人李秋名,系“星月酒馆”系列门店实际经营者。现就相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本人在经营“星月酒馆”系列门店过程中,曾不当使用了与河南三旬有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旬有酒")享有知识产权的“三旬”品牌相关的标识及装潢设计。该行为侵犯了“三旬有酒”的合法权益,并可能引起了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为正本清源,本人特此明确澄清:
  1.“星月酒馆”与“三旬酒馆”(或“三旬有酒”品牌)并非同品牌;2.“星月酒馆”与“三旬酒馆”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加盟关系或授权关系。本人已深刻认识到上述侵权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已按照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书》约定,对名下相关门店进行了全面整改,停止了所有侵权行为。今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诚信经营。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秋名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