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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7日
市区设置26处应季蔬菜瓜果便民销售点
  本报讯(记者 马国省)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工作理念,统筹兼顾城区市容环境秩序与群众生活需求,畅通本地农户应季蔬菜瓜果销售渠道,近日,我市城管系统决定在市中心城区规范设置应季蔬菜瓜果便民销售点26处,共计906个摊位。其中,驿城区(17处,容纳摊位576个),开发区(6处,容纳摊位160个),示范区(22处,容纳摊位140个),高新区(1处,容纳摊位30个)。
  准入方式。本地菜农、瓜农入场,农户需持本人身份证、自产农产品证明(村/社区出具)前往属地城管部门申请,免费获得摊位使用权,不收取摊位费。
  经营时限。自2026年6月11日起至9月30日止。遇重大活动、极端天气、城市规划调整或公共利益需要,将临时调整经营时间或提前关停,经营者须配合。
  市容秩序管理。经营户须严格在指定划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严禁超范围摆放、杜绝占道经营行为。不得占压盲道、消防通道、公交站点、城市绿地及绿化带,保障道路通行安全顺畅、经营有序。
  环境卫生管理。经营者必须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理菜叶、果皮、包装袋等杂物及污水,严禁向路面、雨水管网倾倒垃圾、污水。严禁私搭固定经营设施、设置户外广告,所有经营器具均为可移动类型,经营结束后做到人走地净、场清地洁,自觉维护周边环境卫生,不得损毁绿化设施。
  经营品类管理。便民销售点仅限销售本地农户自产应季蔬菜瓜果,严禁售卖加工食品、预包装商品、日用品等品类。摊位实行一户一摊、编号管理,严禁私自转租、转让、转借摊位。
  安全秩序管理。经营期间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音响设备揽客叫卖,杜绝噪声扰民。经营运输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经营者应诚信文明经营,杜绝哄抬物价、缺斤短两等行为。各便民销售点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时间、品类开展经营活动,主动接受并配合城市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经营者,首次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再次违规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摊位经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