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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1日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
暖心帮教 助力涉案少年重回校园
  本报讯 (通讯员 邓华平 赵卓雅)近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考察期满的16岁涉案少年小鹏(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拿到决定的小鹏难掩激动:“感谢检察官帮我重新回到了校园,给了我一次重生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2025年,小鹏因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参与了一起寻衅滋事案。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该院“豫见未来·华平护航未检工作室”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相关证据,同步联合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深入了解小鹏的成长经历、家庭监护情况、犯罪原因等。
  案发后小鹏对自身行为懊悔不已,其父母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看着满眼自责的少年,承办检察官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认为惩戒不是目的,挽救才是初心,不能让一次过错毁掉孩子的一生。经研究,该院依法对小鹏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组建由检察官、司法社工构成的专属帮教小组,量身制订帮教方案,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回访考察与家庭教育指导,实时跟进思想引导与行为监督。
  帮教过程中,小鹏说出了埋藏心底的愿望:他初中毕业后辍学,经过此次帮教,真切认识到错误,迫切想要重返校园读书改变人生,但母亲多方寻求入学机会都遭到拒绝。
  为了帮小鹏圆梦,该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专门邀请当地县职业高中的老师作为听证员参会,当面转达了小鹏重返校园的心愿。听证会上,听证员充分感受到小鹏的悔改诚意,表示将向学校积极反映情况。该院结合案件事实、情节与小鹏悔罪表现,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6个月考验期。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持续与校方沟通,多次协调入学事宜,最终打动校方收下小鹏。2025 年11月,小鹏顺利重返校园。此后检察官坚持每周开展帮教回访,跟进了解他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反复叮嘱他谨慎交友、守住法律底线,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
  考察期内,小鹏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在校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经综合评估合格,该院依法对其作出正式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该院将始终坚持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优先,以有温度的司法履职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卸下心理包袱,顺利回归社会,写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暖心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