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与驻马店市恒升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个人,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权租赁期间,以本公司或承租人名义产生的未结清债权债务,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本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接办理相关事宜。
请各债务人及时清偿欠款,所有款项须转入本公司对公账户或公司书面指定账户,切勿向非指定账户转账,否则本公司将依法追索,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凡涉及公司及承租人名下债务的债务人,请携带相关凭证到公司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恒升建材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