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全民阅读保障
第三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开展力所能及的家庭阅读、亲子阅读等,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书香校园建设,加大阅读在教学计划中的分量,开设阅读课程,开展阅读辅导,组织校园阅读活动,帮助学生养成阅读习惯,并加强对教师的阅读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阅读指导能力。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为阅读障碍者提供有声、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出版物,支持全民阅读无障碍设施建设。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阅读辅助设施和相应服务。
第三十八条 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考虑老年人阅读需求和特点,提供适老阅读内容,优化适老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阅读便利。
有条件的老年大学(学校)、为老服务机构等应当开展老年人阅读活动,提高阅读服务水平。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开展全民阅读研究,指导开展公民阅读状况调查,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国际交流合作。
市民在驻马店市图书馆举办的首届晒书大会上欣赏古籍。(资料图片)
驻马店市图书馆开展精彩纷呈的少儿绘本阅读活动。(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