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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1日
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
  二、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野外生火取暖最容易麻痹大意,如遇大风天气,极易引燃周围植被,极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三、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在林区升起的每一簇小火苗,都可能是伤害绿色生态环境的杀手,不要贪图一时趣味而忘了保护我们的家园。
  四、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一个小小的烟头,足够毁灭一片绿色的森林;不要小瞧随手乱扔的一个烟头,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五、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提倡文明祭祀,不在林区上香烧纸或燃放烟花爆竹,也许就是不经意的火星,都有可能成为一场生态灾难的开始。
  六、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放火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极易引发山林火灾,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监护人应加强管理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以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做到无论任何时候都不玩火。
  八、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
  烟头虽小,其表面温度一般都在200度至300度,中心温度可以高达700摄氏度至800摄氏度,所以烟头最容易引燃森林植被。
  九、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
  在林区狩猎、放火和驱兽的同时,不经意间掉落的小火星,可能引燃周围的植被,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破坏生态环境。
  十、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接到森林火灾扑救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科学扑救。
  (摘自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