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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5日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警示
  一、严禁关键岗位人员缺岗复产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未到岗到位,一律不得复产。
  二、严禁违规开展检维修作业
  未落实风险辨识、安全交底、作业审批及断电上锁挂牌,未安排专人监护,一律不得开展检维修作业。
  三、严禁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
  禁止违规超量使用天那水等易燃易爆化学品清洗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禁止交叉开展动火等作业。
  四、严禁解除自动化设备安全装置
  不得擅自屏蔽、拆除或旁路安全门、急停按钮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备连锁保护功能始终有效运行。
  五、严禁无统一指挥交叉作业
  同一区域多单位、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未明确统一指挥人员、未制定交叉作业安全协调方案、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一律不得同时作业。
  六、严禁安全设施失效违规生产
  可燃、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设施未经确认完好有效,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七、严禁生产设备带病运行
  停用、封存设备未进行维护保养、未进行单机调试和联动试车、未确认运行状态正常,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八、严禁未经通风检测进入有限空间
  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设施,未经作业审批、未落实作业监护,未进行通风、气体检测,未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禁止人员进入作业。
  (摘自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