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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7日
拟收回驻马店市鸿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驻马店市鸿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规划调整,现拟收回你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拟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驻马店市鸿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坐落于驻马店市驿城区蚁蜂镇胡楼村G328北侧,总面积为40001平方米(折合60亩)。使用权证编号分别为:确国用〔2012〕第74094YDA03号,证载面积3152平方米(折合4.73亩);确国用〔2012〕第74094YDA05号,证载面积为6539平方米(折合9.81亩);确国用〔2012〕第74094YDB02号,证载面积6874平方米(折合10.31亩);确国用〔2012〕第74094YDB06号,证载面积4076平方米(折 合 6.11 亩);确 国 用〔2012〕第74094YDB07号,证载面积4516平方米(折 合 6.77 亩);确 国 用〔2012〕第74094YDB13号,证载面积2739平方米(折 合 4.11 亩);确 国 用〔2012〕第74094YDC02号,证载面积12105平方米(折合18.16亩)。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根据法律法规、原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规定,依法对收回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补偿。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范围内的土地不再办理转让、租赁、抵押、土地登记等手续。
  四、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驻马店市鸿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电 话:0396-2915007
  联系人: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电 话:0396-2995252
  202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