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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6日
我市发放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券
  本报讯(记者 张丽丽 通讯员唐会龙)“每人每月最高可领取800元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实实在在地为我们减轻了负担。”日前,在驻马店市为民服务中心,市民闫先生通过“民政通”平台顺利领取了全市首张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券,标志着我市全面落实国家普惠养老政策、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迈出关键一步。
  自2026年1月起,民政部、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依托“民政通”平台(含小程序、APP)向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每人每月最高可以领取800元。其中,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抵扣比例为50%,机构养老服务消费券抵扣比例为40%。政策下发后,我市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坚持“高位统筹、数据先行、宣传引导、优化服务、严管资金”的工作原则,全力推动项目落地见效,确保惠民政策精准直达目标群体。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补贴对象为实际居住在我市、年满60周岁以上,经专业评估确认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需要注意的是,已纳入特困供养、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补助等项目的人员,不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消费券使用范围仅限于居家上门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社区养老服务(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养老机构服务长期入住(30天以上)或短期服务(“喘息服务”、30天以内托养),不得用于购买保健品、生活用品等非服务项目。
  该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月发放。符合条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以登录“民政通”平台(含小程序、APP)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首月消费券将于5个工作日内发放,之后每月都可以续领,当月领取当月使用。
  据介绍,市民政局将按照“分层分类、精准直达”原则,继续聚焦薄弱环节,深化宣传发动,持续优化服务供给与核销流程,加强督导评估,确保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持续健康运行,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切实增强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